2017年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部門預算
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概況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0號),設置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副廳級),為主管全省扶貧工作的省政府直屬機構。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依法擬定并組織實施本省扶貧開發和革命老區建設工作的政策、法規和規章以及發展規劃、計劃。
(二)擬定各階段農村貧困人口和國家、省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以及省扶貧開發重點貧困村的扶持標準,研究提出確定和撤銷貧困縣(市)、貧困村的建議。
(三)組織、協調和指導全省革命老區建設工作,聯系省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指導省革命老區建設促進會辦公室開展工作。
(四)協調擬定省扶貧資金和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的分配方案,監督檢查扶貧資金、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的使用,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扶貧資金和革命老區建設資金的審計工作;指導扶貧、革命老區建設項目的實施。
(五)協調社會各界的扶貧活動,協調組織省直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聯手扶貧工作;聯系中央國家機關和企業幫扶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市)的工作。
(六)擬定全省聯手扶貧工作的檢查考核方案,并組織實施。
(七)負責對扶貧開發情況進行統計和動態監測,指導扶貧系統統計信息工作。
(八)負責有關扶貧的國際、省際交流與合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九)負責扶貧培訓基地和扶貧龍頭企業的認定工作。
(十)制定全省貧困地區勞動力轉移、實用技術培訓計劃和干部扶貧開發培訓計劃并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對所屬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二)負責組織開展貧困地區整村推進、產業化扶貧、扶貧搬遷和特殊類型貧困片區扶貧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各地區扶貧項目的實施,并指導跨市縣扶貧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貧困地區防災減災和災后重建扶貧項目的相關工作。
(十三)承辦省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部門本級
2. 海南省老區建設促進會辦公室(下屬單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部門預算表
(部門預算公開表詳見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扶貧辦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扶貧辦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62862.86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62862.86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支出總計62862.86萬元,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6.7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4.34萬元、農村水支出62642.4萬元、住房保障支出79.38萬元,結轉下年0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62862.8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4098.07萬元,主要是社會保障就業支出增加2.69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增加4.23萬元,農林水支出增加14074.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6.42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就業(類)支出116.74萬元,占0.1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24.34萬元,占0.08%;農林水(類)支出62642.4萬元,占99.6%;住房保障(類)支出79.38萬元,占0.13%。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社會保障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和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項)2017年預算數為116.7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2.69萬元,主要是干部調動和部隊軍轉干部調入我單位增加人員編制和調整人員工資造成的。
2.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24.3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4.23萬元,主要是干部調動和部隊軍轉干部調入我單位增加人員編制和調整人員工資造成的。
3. 農林水(類)扶貧(款)行政運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務、農村基礎設施建設、社會發展和其他扶貧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62642.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4074.73萬元,主要是行政運行增加161.93萬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務增加1148萬元;農村基礎設施建設減少45734.2萬元,社會發展增加3500萬,其他扶貧支出增加54999萬元。
4. 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79.3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6.42萬元,主要是住房公積金增加16.52萬元,購房補貼減少0.1萬元。
三、關于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1052.4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847.9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其他工資福利、離休費、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和購房補貼。
公用經費204.5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和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四、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6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6萬元),較上年預算增長0.013%。增加的主要原因包括:全省脫貧攻堅督查檢查任務重,造成公務用車運行費增加200元,我辦要嚴格規范車輛使用審批和定點進行日常維修、加強使用管理,控制公務車輛運行費用支出。
公務接待費9萬元,較上年預算下降5.3%。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嚴格貫徹落實中央、省委省政府厲行節約的規定,加強管理,嚴格控制公務接待規模和標準,“對下必要的接待能取消的取消,能減少的減少”。
2017年公務接待費預算計劃主要用于1、上級業務對口部門人員來瓊調研、考察、考核等接待20批60人次;2、外省市區業務對口部門人員來瓊調研、考察、考核等接待12批45人次。
五、關于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本部門無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關于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農林水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收支總預算62862.86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收入預算62862.86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經費撥款收入62862.86萬元,占100%;政府性基金收入0萬元,占0%;專項收入0萬元,占0%。
八、關于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017年支出預算62862.8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052.46萬元,占1.67%;項目支出61810.4萬元,占98.33%。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本級、海南省老區建設促進會辦公室(下屬單位)等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630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514.84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4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490.84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6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5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省扶貧工作辦公室2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2024萬元、政府性基金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一般公共服務(類)扶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行政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四、一般公共服務(類)扶貧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行政單位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十八、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海南省扶貧辦2017年部門預算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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