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地質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部門收支總表
七、部門收入總表
八、部門支出總表
九、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地質局概況
一、主要職能
(一)貫徹執行地質工作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國家
和本省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陸域和海域地質調查、礦產勘查開發及地質科研工作。
(二)受省地質礦產主管部門委托,協助制訂本省地質
礦產勘查開發中長期規劃、進行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的監督管理;承擔本省地質行業技術規程、規范、標準擬定和特種職業技能認定工作。
(三)組織編制所屬單位地質發展規劃和地質勘查項
目立項;組織所屬單位開展國內外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工程勘察活動。
(四)負責編制所屬單位地勘費投資分配、財務收支和基本建設計劃。
(五)組織、協調所屬單位生產經營活動,促進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其國有資產和安全生產。
(六)承辦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納入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海南省地質調查院;
2. 海南省地質綜合勘察院;
3. 海南省地質局經濟發展研究院;
4. 海南省地質測試研究中心;
5. 海南省水文地質工程地質勘察院;
6. 海南省地質基礎工程院;
7. 海南省爆破技術工程院;
8. 海南省環境地質勘察院;
9. 海南省九三四地質大隊;
10. 海南省資源環境調查院;
11. 海南省海洋地質調查研究院;
12. 海南省地質醫院;
13. 海南省核工業地質大隊。
第二部分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部門預算表
詳見附表: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預算公開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7135.21萬元。其中,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7135.21萬元;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35.53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94.32萬元、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195.7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9.58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135.2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350.65萬元,主要原因具體見下文“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的詳細說明。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2435.53萬元,占34.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394.32萬元,占5.5%;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4195.78萬元,占58.8%;住房保障支出109.58萬元,占1.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行政運行(項)2017年預算數為1123.3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48.96萬元,主要是2016年下屬預算單位海南省海洋地質調查研究院應歸為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資源勘探開發(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的預算數被錯歸入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資源勘探開發(款)行政運行(項)。
2. 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黑色金屬礦勘探和采選(項)2017年預算數為3072.4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61.47萬元,主要是2016年用于發放下屬各預算單位退休人員事企差的部分,2017年用于發放下屬各預算單位在職人員的工資。
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2017年預算數為96.4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992.2萬元,主要是本級和下屬各預算單位退休人員納入社保機構發放退休工資。
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645.0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29.51萬元,主要是本級在職人員的養老保險增加所致。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594.5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9.16萬元,主要是正常的人員變動所致。
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99.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98萬元,主要是正常的人員變動所致。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35.65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13萬元,主要是正常的人員變動所致。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2017年預算數為358.6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2.1萬元。主要是正常的人員變動所致。
9、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108.8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68萬元,主要是正常的人員變動所致。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2017年預算數為0.74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三、關于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5731.2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422.57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障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購房補貼;
公用經費308.6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物業管理費、國內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
四、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65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48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根據我單位本級國際合作處安排的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3次,出國(境)16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出訪莫桑比克、坦桑尼亞,人數為5人,9天;進一步加強局屬企業在兩國礦產資源勘查開發項目的管理,與當地政府部門加強溝通、理順關系,解決企業實際困難;
2、出訪秘魯,人數為5人,6天;實地指導局屬海南南美(秘魯)礦業有限公司工程勘察施工工作及質量管理工作,確保項目實施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3、出訪坦桑尼亞、馬達加斯加、南非,人數為6人,12天;對坦桑尼亞、馬達加斯加勘查工作質量進行檢查,現場指導安全生產工作,促進工程勘察等多種經營合作,同時調研南非礦業開發市場的可進入性。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11.2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11.2萬元),與較上年預算下降76%。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本級實行了單位公務用車制度改革。
公務接待費5.8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
五、關于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本單位無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
六、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地質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收回存量資金收入;支出包括: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收支總預算8135.21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收入預算8135.21萬元,其中:經費撥款收入7090.21萬元,占87.15%;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45萬元,占0.56%;收回存量資金收入1000萬元,占12.29%。
八、關于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地質局2017年支出預算8135.21萬元,其中:基本支出5731.21萬元,占70.45%;項目支出2404萬元,占29.55%。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省地質局本級、海南省地質局經濟發展研究院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308.64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海南省地質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709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709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地質局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133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3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0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0輛、其他用車129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1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省地質局9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1000萬元、經費撥款1359萬元、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45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四、資源勘探電力信息等支出(類)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款)黑色金屬礦勘探和采選(項):指用于本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項目支出和下屬各預算單位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十六、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十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十八、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反映本單位本級遺屬人員支出。
十九、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二十、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事業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待遇的醫療經費。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反映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二十三、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二十四、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二十五、“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二十六、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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