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錄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概況
一、 主要職能
二、 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一、 財政撥款收支總表
二、 一般公共預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表。
六、 部門收支總表
七、 部門收入總表
八、 部門支出總表
九、 項目支出績效信息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第一部分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概況
一、主要職能
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瓊府辦[2014]149號),我廳是主管全省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的省政府組成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環境保護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并組織實施全省環境保護政策、規劃;監督實施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地方環境保護標準和技術規范;組織編制環境功能區劃,組織擬訂并監督實施重點區域、流域污染防治規劃和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重點海域污染防治規劃,參與編制本省主體功能區劃。
(二)承擔落實全省污染物減排目標的責任。組織制定并監督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及相關政策,監督和核查各地污染物減排任務完成情況,實施實施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總量減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結果。
(三)承擔從源頭上預防、控制環境污染和環境破壞的責任。受省人民政府委托對重大經濟和技術政策、發展規劃以及重大經濟開發計劃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對涉及環境保護的法規草案提出有關環境影響方面的建議;按管理權限組織審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環境保護政府專項資金的計劃制定和使用監督工作。
(四)負責環境污染預防和治理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水體、大氣、土壤、噪聲、光、惡臭、固體廢物、化學品、機動車等的污染防治制度;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飲用水水源地環境保護工作,組織指導環境綜合整治工作;負責近岸海域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組織實施排污申報核定和排污收費制度,組織開展清潔生產強制性審核工作。
(五)指導、協調、監督生態保護和生態省建設工作。擬訂并組織落實生態省有關政策,擬訂生態保護規劃;組織評估生態環境質量狀況,監督對生態環境有影響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活動、重要生態環境建設和生態破壞恢復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各種類型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環境保護工作,協調和監督生物多樣性保護、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環境保護和荒漠化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省農村環境保護,指導開展各類生態創建工作和生態示范區建設工作。
(六)負責重大生態環境問題的統籌協調和監督管理。牽頭協調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生態破壞事件的調查處理和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環境污染防治工作,指導協調全省重大突發環境事件的應急、預警工作,協調解決跨區域環境污染糾紛,指導、協調和監督海洋環境保護工作;指導開展環境監察與環境保護行政稽查工作。
(七)負責核與輻射安全的監督管理。對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以及伴有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中的污染防治進行監督管理;協助國家監管核設施安全,負責放射性廢物的管理;參與核事故應急處理,牽頭組織實施輻射事故應急處理工作。
(八)組織開展環境監測,負責信息發布。監督實施環境監測制度和規范,組織實施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監督性監測。組織對環境質量狀況進行調查評估、預測預警,組織建設和管理環境監測網和環境信息網,建立和實行環境質量公告制度,統一發布重大環境信息和環境狀況公報。
(九)開展環境保護科技工作,組織實施環境保護科技發展、科學研究和技術示范項目;推動環境技術管理體系建設;負責環保企業資質審查;參與環保設備的質量監督認證工作;參與指導和推動循環經濟和保護產業發展,參與應對氣候變化工作。
(十)開展環境保護合作和交流,參與處理涉外有關環境保護事務。
(十一)組織、指導和協調生態環境保護宣傳教育工作。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地方黨政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生態環境保護實績評價工作。
(十三)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環境保護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
根據省編辦《關于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所屬事業單位分類的通知》(瓊編辦[2015]243號)、《關于設立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等3個事業單位的批復》(瓊編[2015]19號)、《關于海南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編制調整和分類的通知》(瓊編辦[2016]265號)等文件,納入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部門預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
2.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
3.海南省輻射環境監測站
4.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信息中心
5. 海南省銅鼓嶺國家自然保護區管理處
第二部分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部門預算表
(此部分內容即為部門預算公開表,見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部門預算情況說明
一、關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0,894.98萬元。其中,收入總計20,894.98萬元,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本年收入19,394.98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政府性基金預算本年收入1,500萬元、上年結轉0萬元;支出總計20,894.98萬元,包括教育支出18.1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7.78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4.14萬元、節能環保支出18,678.77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5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6.11萬元,結轉下年0萬元。
二、關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9,394.9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1,879.84萬元,主要是節能環保支出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教育(類)支出18.18萬元,占0.0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417.78萬元,占2.1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支出74.14萬元,占0.38%;節能環保(類)支出18678.77萬元,占96.31%;住房保障(類)支出206.11萬元,占1.06%.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8.1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8.18萬元,主要是根據2017年預算編制要求,將培訓支出統一集中在“2050803—培訓支出”科目反映。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358.8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358.89萬元,主要是自2017年起,已納入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并完成參保登記實現保費征繳的參保單位不再安排退休費和“事企差”資金,全額供養單位按應繳費工資的20%安排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預算,差額供養單位按應繳費工資的20%中財政應承擔部分安排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部分預算;全額供養單位不安排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預算(采取記賬方式),差額供養單位按應繳費工資的8%中財政應承擔部分安排職業年金單位繳費部分預算。因此原預算中的“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事業單位離退休”(項)不再申請預算,改為申請“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項)。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58.89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58.89萬元,主要原因同上。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36.3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0.81萬元,主要是我廳本級及直屬單位按人員編制及工作需要新招錄人員,并接收了軍轉干部。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37.8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了8.39萬元,主要是我廳本級及直屬單位的財供人員按規定退休、調動。
4. (1)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87.56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922.72萬元,主要是因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科目略有變動,將部分行政運行及管理事務經費從“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調整到了“行政運行(項)”、“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340.2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了811.08萬元,主要是因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科目略有變動,將部分行政運行及管理事務經費從“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調整到了“行政運行(項)”、“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環境保護宣傳(項)275.1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了6883.31萬元,主要是:一是因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科目略有變動,將“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2016年預算7000萬元)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環境保護宣傳(項)”調整到“污染防治(款)大氣(項)”;二是隨著公眾對環保的關注度增加,我廳也增加了環保宣傳預算。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1,781.9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1,365.23萬元,主要是因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科目略有變動,將部分行政運行及管理事務經費從“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調整到了“行政運行(項)”、“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項)”。
(2)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建設項目環評審查與監督(項)494.3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284.33萬元,主要是根據環境保護部《關于加強對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工作監督檢查的意見》(環發[2009]62號)和國家發改委《關于進一步放開建設項目專業服務價格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299號)要求,增加了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等項目預算。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核與輻射安全監督(項)1,496.6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660.02萬元,主要是:一是2017年我省將舉行輻射事故應急綜合演習;二是昌江核電廠開始運行發電,為加強輻射事故應急監測及處置工作,加大了對輻射實驗室及輻射應急設備配備力度。
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2,394.12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986.52萬元,主要是隨著公眾對環境質量要求不斷提高,對環境監測和環境監察都加大了資金投入。
(3)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大氣(項)3,397.00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3,397.00萬元,主要是因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科目略有變動,將“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環境保護宣傳(項)”調整到“污染防治(款)大氣(項)”。
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水體(項)2,384.2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2,384.20萬元,主要是因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科目略有變動,將“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護”、“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從“自然生態保護(款)生態保護(項)”、“自然生態保護(款)其他自然生態保護支出(項)”調整到“污染防治(款)水體(項)”。
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項)70.0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了9.29萬元,主要是根據歷年經費使用情況結合當年工作需要,適當壓縮了項目預算。
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監管(項)19.23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19.23萬元,主要是根據《五指山市人民政府關于請求同意五指山市開展車照裝置退役環境影響評價工作的函》(五府函[2016]172號),為解決該歷史遺留問題,以達到輻照場所無限制開放使用和確保環境安全的目的,使后續場所退役工作順利開展,我廳新增了“五指山市輻照裝置退役環評工作”項目。
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1,836.6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1,524.81萬元,主要是:一是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二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2016]59號)要求,我廳新增了“海南省第二次污染源普查工作”項目;二是因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科目略有變動,將“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從“污染減排(款)減排專項支出(項)”調整到“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
(4)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自然保護區(項)396.78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119.96萬元,主要是一是省銅鼓嶺自然保護區海域界線燈浮標受海水運動、海水腐蝕、臺風等的影響較大,損耗嚴重,為有效標示保護區海域管理范圍,促進保護區海域資源保護,確保環境生態安全。因此新增“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海域界線燈浮標備用標購置” 項目;二是2008年4月27日省政府批準了《海南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該規劃的實施時間為2008年-2017年,規劃期限為10年,2018年起該規劃已失效,因此新增“銅鼓嶺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總體規劃修編”項目。
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其他自然生態保護支出(項)36.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了2,216.90萬元,主要是因財政部《2017年政府收支分類科目》的支出科目略有變動,將“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護”項目從“自然生態保護(款)其他自然生態保護支出(項)”調整到“污染防治(款)水體(項)”。
(5)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664.7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減少了61.21萬元,主要是根據歷年經費使用情況結合當年工作需要,適當壓縮了項目預算。
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減排(款)環境執法監察(項)308.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264.00萬元,主要是根據國務院、環保部工作部署,新增了“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工作”項目。
(6)節能環保支出(類)能源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696.2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466.21萬元,主要是根據工作安排對環保綜合平臺進行了軟、硬件升級。
節能環保支出(類)能源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210.21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210.21萬元,主要是將信息中心的運行經費從 “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調整到了“能源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
5.住房保險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5.54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6.91萬元,主要是我廳本級及直屬單位按人員編制及工作需要新招錄人員,并接收軍轉干部。
住房保險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0.57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了0.57萬元,主要是我廳本級及直屬單位按人員編制及工作需要新招錄人員。
三、關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為2,875.9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406.8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672.16萬元、津貼補貼587.33萬元、獎金35.61萬元、社會保障繳費79.33萬元、績效工資300.77萬元、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358.89萬元、職業年金繳費58.89萬元、其他工資福利支出96.69萬元、醫療費9.26萬元、獎勵金1.80萬元、住房公積金205.54萬元、購房補貼0.57萬元;
公用經費469.14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20.33萬元、咨詢費0.95萬元、手續費0.95萬元、水費0.85萬元、電費11.83萬元、郵電費10.55萬元、物業管理費101萬元、國內差旅費28.21萬元、維修(護)費7.65萬元、會議費34.00萬元、培訓費20.15萬元、工會經費32.80萬元、福利費0.62萬元、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7.62萬元、其他交通費用78.63萬元、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80.95萬元、辦公設備購置12.05萬元。
四、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三公”經費預算數為256.54萬元,其中:
因公出國(境)經費19.41萬元,與上年預算持平。根據環保部、省海洋漁業廳、省發改委以及我廳的2017年出國計劃,擬安排出國(境)組7次,出國(境)13人。出國(境)團組主要包括:1.排污許可證管理經驗交流團組:目的地為美國,人數為1人,天數為17天,主要任務為參加環保部組織的赴美國排污許可證管理經驗交流會,深入學習美國大氣和水排污許可證管理經驗,了解簽發許可證的全過程以及操作細節,提高管理水平;2.泛珠“9+2”省區代表赴巴西、葡萄牙商務洽談團組:目的地為巴西、葡萄牙,人數為1人,天數為8天,主要任務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泛珠三角區域合作的指導意見》和《泛珠三角區域合作行政首長聯席會議紀要》,推動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合作;3.2017澳門國際環保合作發展論壇展覽團組:目的地為澳門,人數為4人,天數4天,主要任務為赴澳門參加論壇展覽,促進我省與泛珠地區在環境保護領域的交流與合作;4.海南省“海洋資源開發管理”赴加拿大培訓班團組:目的地為加拿大,人數為1人,天數為16天,主要任務為學習和探討加拿大在海洋資源開發和海洋綜合管理方面的先進理念和經驗,以提高我省海洋科學管理水平。5.2017年赴香港第十二屆國際環保博覽會團組:目的地為香港,人數為3人,天數為3天,主要任務為促進我省與泛珠地區在環境保護領域的的交流與合作。6. 環保部國際合作司團組:目的地為美國,人數為1人,天數為15天,主要任務為執行污染物自動監控系統培訓。7.環境技術交流團組:目的地為新西蘭,人數為2人,天數為5天,主要任務為治污技術交流。
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224.38萬元(其中,公務用車購置費0萬元,公務用車運行費224.38萬元),與上年預算較上年預算增長0.45%。增長的主要原因是:我廳監察總隊根據本單位歷年經費使用情況結合當年工作需要,增加了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1萬元,同時減了公務接待費預算1萬元。
公務接待費12.75萬元,與上年預算較上年預算下降7.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廳監察總隊根據本單位歷年經費使用情況結合當年工作需要,增加了公務用車運行費預算1萬元,同時減了公務接待費預算1萬元。2017年預計全廳共接待90批次850人次。
五、關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規模變化情況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1,5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500萬元,主要是省財政廳新增1,500萬元政府基金用于安排我廳“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城鄉社區(類)支出1,500萬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城鄉社區(類)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2017年預算數為1,500萬元,比上年預算數增加1,500萬元,主要是省財政廳新增1,500萬元政府基金用于安排我廳“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項目。
六、關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收支預算情況的總體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原則,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經費撥款收入16,843.43萬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500萬元、專項收入1,800萬元、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收入751.55萬元、收回存量資金1,400萬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18.18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17.78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4.14萬元、節能環保支出20,078.77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500萬元、住房保障支出206.11萬元。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收支總預算22,294.98萬元。
七、關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收入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收入預算22,294.98萬元,其中:上年結轉0萬元,占0%;經費撥款收入16,843.43萬元,占75.55%;政府性基金收入1,500萬元,占6.73%;專項收入1,800萬元,占8.07%;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型收費收入751.55萬元,占3.37%;收回存量資金1,400萬元,占6.28%。
八、關于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支出預算情況說明
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017年支出預算22,294.98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875.98萬元,占12.90%;項目支出19,419萬元,占87.10%。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7年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本級、海南省生態環境監察總隊、海南省環境科學研究院、海南省輻射環境監測站、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信息中心、海南省銅鼓嶺國家自然保護區管理處等的機關運行經費預算3100萬元。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7年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政府采購預算總額3,539.8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預算2,820.1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預算337萬元,政府采購服務預算382.7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本級及下屬各預算單位共有車輛34輛,包括:待報廢車輛3輛、與國土廳待分配車輛3輛;其中,領導干部用車1輛,機要通信應急用車3輛、一般執法執勤用車3輛、特種專業技術用車17輛、其他用車10輛。單位價值100萬元以上設備13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2017年海南省生態環境保護廳23個項目實行績效目標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預算17,919萬元、政府性基金1,500萬元。
(五)省級財政力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預算
省級財政力安排的專項轉移支付預算7,681.20萬元,其中:環境保護專項資金4,284.20萬元,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3,397萬元。
環境保護專項資金4,284.20萬元由“松濤水庫生態環境保護”、“海南省主要污染物減排專項資金”、“海南省農村生活污水治理”組成,其中:經費撥款2,350萬元、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334.20萬元、政府性基金1,500萬元、專項收入100萬元。
黃標車提前淘汰財政補貼3,397萬元,其中:專項收入900萬元、經費撥款2,497.00萬元。
第四部分 名詞解釋
一、經費撥款收入:指財政部門當年安排給單位,且不與單位征收任務掛鉤的資金。
二、非稅收入:指除稅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代行政府職能的社會團體及其他組織依法行使政府權力,利用政府信譽、國有資源、國有資產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務、準公共服務取得的財政資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并經國務院或財政部批準,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參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納入基金預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財政資金。
四、專項收入:是指根據特定需要由國務院批準或者經國務院授權由財政部批準,設置、征集和納入預算管理、有專項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有關規定、國務院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章或者規定以及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或者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共同發布的規定所收取的各項收費收入。
六、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國庫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七、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指按規定納入財政專戶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收入。
八、罰沒收入:指執法機關依法收繳的罰款(罰金)、沒收款、贓物的變價款收入。
九、國有資本經營收入:指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企業(即一級企業)上交的國有資本收益。
十、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指有償轉讓國有資源(資產)使用費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單位自有資金:除財政部門安排和單位征收、收取的資金外,單位自身獲得的資金。
十二、收回存量資金:指財政部門從按規定收回的存量資金中安排給單位使用的財政性資金。
十三、教育支出(類)進修與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行政事業單位安排用于培訓的支出。
十四、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十五、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十六、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十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十八、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款):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十九、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款):指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未單獨設置項目科目。
二十、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環境保護宣傳(款):指環保部門環境宣傳教育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款)其他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支出(款):指其他用于環境保護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建設項目環評審查與監督(項):指環保部門對建設類規劃 、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評審,建設項目“三同時”監理、驗收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三、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核與輻射安全監督(項):指環保部門核安全核輻射安全監管、審評支出、放射性物質運輸監管、核材料管制、核設施監管等支出。
二十四、節能環保支出(類)環境監測與監察(款)其他環境監測與監察支出(項):指其他用于環境監測與監察方面的支出。
二十五、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大氣(項):指政府在治理空氣污染、汽車尾氣、酸雨、二氧化硫、沙塵暴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水體(項):指政府在排水、污水處理、水污染防治、湖庫生態環境保護、水源地保護、國土江河綜合整治、河流治理與保護、地下水修復與保護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七、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固體廢棄物與化學品(項):指政府在垃圾、醫療廢物及工業廢棄物處置處理等方面支出,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監管及淘汰處置支出等。
二十八、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放射源和放射性廢物監管 (項):指對放射源生產、銷售、使用、廢棄源處置等管理的支出,放射性廢物管理、收集、處置等支出,放射性廢物庫建設與運行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九、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防治(款)其他污染防治支出(項):指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三十、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自然保護區(項):指用于自然保護區管理、能力建設、日常管護、宣教、試點示范等支出。
三十一、節能環保支出(類)自然生態保護(款)其他自然生態保護支出(項):指其他用于自然生態保護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減排(款)環境監測與信息(項):指環保部門監測和信息方面的支出,包括環境質量監測、污染治理設施竣工驗收監測、污染源監督性監測、污染事故應急監測和污染糾紛監測等支出,環境統計和調查、環境質量評價、綠色國民經濟核算等支出,環境信息系統建設、維護、運行、信息發布及其技術支持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減排(款)環境執法監察(項):指環保掊門監督檢查環保法律法規、標準等執行情況的支出,行政處罰、行政訴訟、行政復議支出、環境行政稽查支出,執法裝備支出,排污費申報、征收與使用管理支出,環境問題舉報、環境糾紛調查處理支出,突發性污染事故預防、應急處置等支出。
三十四、節能環保支出(類)能源管理事務(款)信息化建設(項):指信息化建設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節能環保支出(類)能源管理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后勤服務中心、醫療室等附屬事業單位。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三十七、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項):指按房改政策規定,行政事業單位向符合條件職工(含離退休人員)、軍隊(含武警)向轉役復員離退休人員發放的用于購買住房的補貼。
三十八、城鄉社區支出(類)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入及對應專項債務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入安排的支出(項):指土地出讓收入用于其他方面的支出。不包括市縣級政府當年按規定用于土地出讓收入向中央和省級政府繳納的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的支出。
三十九、基本支出:指行政事業單位用于為保障其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十、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務或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四十一、“三公”經費:包括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指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指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指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四十二、機關運行經費: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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