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工增值內銷免關稅政策是海南自貿港“一線”放開、“二線”管住最核心的稅收管理政策之一。該政策明確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內鼓勵類產業企業生產的含進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達到或超過30%的貨物,從海南自由貿易港進入內地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在深入總結前期試點經驗基礎上,海關總署會同相關部門和海南省對封關運作后加工增值免關稅政策作了進一步的優化完善,制定形成《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對海南自由貿易港加工增值免關稅貨物稅收征管暫行辦法》。
與現行試點政策相比,封關運作后加工增值內銷免關稅政策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作了優化:放寬企業享惠門檻,取消對享惠企業鼓勵類產業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60%以上的限制;擴大進口料件范圍,在此前僅允許保稅貨物開展試點的基礎上,將“零關稅”進口貨物納入政策適用范圍;優化加工增值計算公式,將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產貨物的價值計入增值部分,讓企業更容易達到30%的增值率;擴大加工增值累計的適用范圍,對于保稅貨物經過上下游不同企業加工制造產生增值的,增值部分可以累計計算,鼓勵企業拓展延伸產業鏈條。(整理/曹馬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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