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市縣財政部門按照預算編制有關規定及時間要求,會同生態環境部門將符合使用范圍的項目資金需求情況報送省財政廳及省生態環境廳,報送材料包括項目批復、實施方案、保障機制、年度資金預算、績效目標申報表等。
(二)省生態環境廳對市縣申報的項目進行審查,將行業審查意見及項目資金分配方案建議報送省財政廳審核。
(三)省財政廳根據專項資金額度及項目輕重緩急情況對市縣項目進行審核,審核后確定支持的項目按規定編入政府年度預算。
(四)省財政廳按照預算管理有關規定及時下達項目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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