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用好用足結構性貨幣政策工具。發揮科技創新和技術改造再貸款等引導作用,擴大再貸款額度規模,優化支持范圍和流程機制,激勵金融機構加大力度支持國家重大科技任務和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重點領域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項目。二是建立銀行信貸支持科技創新的專項機制。制定科技金融支持的科技型企業識別標準。鼓勵商業銀行在科技資源密集的地區設立科技支行。鼓勵有條件的銀行探索較長周期的科技創新貸款內部績效考核方案,建立盡職免責機制。選擇在部分商業銀行和試點城市開展科技企業并購貸款試點。三是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科技創新的支持力度。鼓勵政策性銀行堅守主業,結合自身職能定位,在業務范圍內,支持科技創新。引導金融機構根據科技領域項目融資特點支持科技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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