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攻關任務完成較好、持續產出高質量成果、對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優秀科研人員、高水平研究團隊,2021年1月1日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滾動支持”科研項目。
(一)每主持完成1項國撥經費200萬元(含)以上國家科研項目(不含課題)的企事業單位(含科技類民辦非單位)。財政資金申請額度不超過主持完成的國家科研項目國撥經費總額。
(二)獲得國家科學技術獎的項目。
(三)入選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長江學者獎勵計劃、國家卓越工程師人才稱號的科教類優秀人才。
(四)進入中國科學院院士增選有效候選人名單、中國工程院院士增選有效候選人名單的優秀科研人員。同一人員多次進入增選有效候選人名單的,不再重復支持。
(五)省科技廳對資助期滿的“滾動支持”科研項目開展分級評價,確定“優秀”“良好”“一般”的評價等級,經綜合評價遴選不超過20%的優秀項目給予第二個周期滾動支持,資助期滿后再綜合評價遴選不超過50%的優秀項目給予第三個周期的資助。加大40歲以下青年科技人才優秀項目的遴選力度。通過長周期高強度支持,集中優勢資源培養,造就高水平領軍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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