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攻關任務完成較好、持續產出高質量成果、對海南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重要帶動作用的重大科創平臺,2021年1月1日后,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滾動支持”科研項目。
(一)在我省設立的在有效期內的國家(全國)重點實驗室、國家技術創新中心、“一帶一路”聯合實驗室等納入國家級科技創新平臺序列的重大科創平臺,可申請納入“滾動支持”重大科創平臺。
申請年度已獲得科技條件平臺專項、高新技術企業發展專項、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資金等非競爭性省財政科技相關專項資金支持的,或已納入省財政科技相關專項支持范圍,但考核或評估結果較差,未給予經費補助的,當年不得納入“滾動支持”重大科創平臺。
(二)落實省委省政府重大科技部署,已和省科技廳簽訂重大任務“軍令狀”,以“一把給”方式支持的重大科創平臺,圓滿完成“軍令狀”任務后,可繼續申請納入“滾動支持”重大科創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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