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科技廳根據年度工作需要,選擇部分財政科技相關專項試點實施“滾動支持”科研項目,發布申報通知或指南,指南中明確資助額度、支持數量、實施年限等內容。
2.符合要求的項目單位和申報人,按照通知和指南要求,登錄海南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進行網上申報,并上傳相關佐證材料。
3.省科技廳或委托專業評審機構,對符合“滾動支持”申報要求的項目,根據省委、省政府重點工作任務,結合當年省財政預算情況,提出立項建議及資助金額,充分征求行業主管部門意見,經行政審定和公示,由省科技廳下達立項文件。
4.獲得立項支持的“滾動支持”科研項目,其作為申報條件的相關材料等,不得再用于申報新的“滾動支持”項目。經審定暫未予立項的項目,可繼續申報“滾動支持”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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