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條件
1.不超過55周歲。按申請受理之日計算;
2.申請人所在或其領辦、創辦的企業為我省認定或整體引進并在有效期內的高新技術企業。
(二)分類條件
1.高新技術企業創新人才:
(1)擁有能夠促進企業自主創新、技術升級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業以技術入股,入股估值不低于人民幣150萬元且占股不低于注冊資本10%;
(2)申請人申請時,申請人本人和所在的企業不得被列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所領辦創辦的企業在國家企業信息系統中的“企業狀態”應為“存續”,且不得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2.高新技術企業創業人才:
(1)在本省領辦、創辦企業,其產品符合我省高新技術產業支持方向,并為所在企業的主要創辦人,且個人實際出資不少于人民幣150萬元(不含技術入股)(注:領辦企業是指具備創業能力人才作為法定代表人聯合股東合資創辦企業。創辦企業是指個人獨資創辦企業);
(2)申請人申請時,申請人本人和所領辦創辦的企業不得被列為全國法院失信被執行人。所領辦創辦的企業在國家企業信息系統中的“企業狀態”應為“存續”,且不得被列入異常經營名錄或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黑名單)。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