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記錄報告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需要記錄哪些內容?
各級統計機構的統計人員可通過國家統計局工作信息網開設的相關欄目直接向國家統計局報告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有關情況,報告的相關情況直接由國家統計局接收,由專人處理,其他人員無權限查看相關信息。
統計人員應當及時、全面、如實記錄報告領導干部干預統計工作事項,保留有關干預證據,做到全程留痕、有據可查。如無法及時記錄報告的,應于影響因素消除后15日內補充記錄報告。需要注意的是,統計人員需要實名報告干預統計工作信息,提供相關證據,并對反映信息的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