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失業率與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的登記失業率的區別主要體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統計方法不同。調查失業率由統計部門通過勞動力調查,采取調查員入戶訪問的方式獲取就業失業信息;登記失業率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失業人員在就業服務機構登記的行政記錄計算而來。
2.就業失業定義不同。調查失業率中使用的就業失業人員定義采用國際勞工組織推薦的國際標準,就業人員指為取得收入,在調查周內工作1小時以上的人員,或由于休假等原因在職未上班的人員;失業人員指當前無工作,正在努力尋找工作,有合適的工作后能夠馬上開始工作的人。登記失業率中使用的就業人員指城鎮單位就業人員(扣除使用的農村勞動力、聘用的離退休人員、港澳臺及外方人員)、城鎮單位的不在崗職工、城鎮私營業主、個體戶主、城鎮私營企業和個體就業人員之和;失業人員指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于無業狀態,并在公共就業和人才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的城鎮常住人員。
3.統計范圍不同。調查失業人員統計范圍是16周歲及以上常住人口,不考慮其戶籍所在地和類型;而登記失業人員統計范圍是勞動年齡(年滿16周歲(含)至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內的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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