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現行制度規定,房地產開發投資指房地產開發法人單位統一開發的住宅、廠房、寫字樓、辦公樓等房屋建筑物,配套的服務設施,土地開發工程和土地購置的投資。關于老舊小區改造和舊住房綜合改造是否作為房地產開發投資統計問題,應從是否界定為新建房屋的開發投資為基礎加以區分。若拆除重建的老舊小區,且開發主體是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則納入房地產開發投資統計范疇;若僅僅是對老舊小區進行改造,其投入金額不計入房地產開發投資,但符合固定資產投資標準的,可納入固定資產投資統計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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