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海南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重大事項管理暫行辦法》(瓊國資發〔2011〕50號)、(《海南省國資委所出資企業投資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瓊國資發〔2012〕25號)及《海南省國資委出資人審批事項清單》(瓊國資法〔2016〕32號)有關規定,省國資委出資企業(包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外投資屬重大事項,需報省國資委履行核準程序。其相關程序為:企業按照上述文件要求對境外投資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法律審核,并準備相關核準材料,經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以書面請示形式上報省國資委。省國資委經程序性審核,并履行內部決策程序后,向企業出具核準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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