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加強硝酸銨安全管理的通知》對硝酸銨生產企業、經營(帶儲存)企業和使用硝酸銨的化工企業儲存固體硝酸銨和硝酸銨溶液分別提出了具體要求:
對于固體硝酸銨庫房:一是按甲類倉庫設計,單層獨立建造,采用封閉結構,耐火等級不低于二級,設置甲級防火門窗。二是單個庫房存儲量應不大于500噸,庫房周邊50m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得建有涉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生產裝置和儲存設施。三是庫房內須完善強制通風、遠紅外熱成像監測報警、噴淋降溫和視頻監控等安全設施,庫房外須設置火焰視頻識別報警等安全設施,有關監測報警和視頻監控信號接入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風險監測預警系統。四是固體硝酸銨不得與其他類物品同儲,必須單獨隔離限量儲存,嚴禁超量儲存。固體硝酸銨嚴禁與可燃物粉末、性質不相容的有機物及金屬、強酸、強堿接觸,嚴禁露天儲存。五是固體硝酸銨庫房內的動火作業要符合《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GB 30871)要求,全程錄像并至少留存一個月,不得在未清空的庫房內實施動火作業。
對于硝酸銨溶液儲罐:一是硝酸銨溶液儲罐按照甲、乙類液體儲罐建設。硝酸銨溶液罐組應單獨布置,罐區周邊安全距離要符合有關標準。罐組最大容量不超過1000m3,單罐最大容量不超過200m3。二是儲罐須單獨設置保溫、降溫設施,液位、溫度、流量等參數應接入DCS系統并具備報警、聯鎖功能,儲罐、機泵及管道等部位要嚴格控制潔凈度,避免油類物質進入。三是硝酸銨溶液的儲存溫度應不超過145℃,濃度應不大于93%(質量),并定期檢測pH值、濃度、有機物含量等參數,確保在正常范圍內。四是硝酸銨溶液輸送管路應有預防結晶堵塞的措施。
《通知》對硝酸銨生產和儲存環節提出的相關要求適用于硝酸銨生產、經營企業和使用硝酸銨進行生產的化工企業,不適用于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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