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方便居民電動自行車停放、充電,同時確保消防安全,《規定》第三十七條鼓勵在高層住宅小區內設置電動自行車集中存放和充電的場所。同時,《規定》要求,電動自行車存放和充電的場所一般應當獨立設置,并與高層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離;確需設置在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要與該建筑的其他部分進行防火分隔。《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還對這類場所應當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充電設施應當具備充滿自動斷電功能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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