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國大多數高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建筑都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供服務。物業服務企業根據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承擔著消防安全管理職責,對維護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發揮重要的作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對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承擔的消防安全工作都作出了規定,為更好地落實好法律規定,《規定》區分不同類型建筑對物業服務企業的消防安全職責進行了明確和細化。
對于高層公共建筑,接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實施消防安全管理,物業服務企業應當按照約定履行業主單位、使用單位的消防安全職責。對于高層住宅建筑,接受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要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擬訂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和組織保障方案,明確具體部門或者人員負責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防火巡查、檢查和消除火災隱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督促業主、使用人履行消防安全義務,定期通報消防安全情況和提示消防安全風險,組織開展經常性的消防宣傳教育,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和定期組織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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