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層公共建筑業態、功能復雜多樣,人員密集、流動性大,可燃物多、火災荷載大,一旦發生火災,極易造成重大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與其他建筑相比,火災風險更高、消防管理難度更大,《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對其業主單位、使用單位提出更加嚴格的職責要求,主要有:遵守消防法律法規,建立和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管理機構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員;組織開展防火巡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確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暢通;對建筑消防設施、器材定期進行檢驗、維修,確保完好有效;組織開展消防宣傳教育培訓,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定期組織消防演練;按照規定建立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微型消防站)等消防組織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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