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書面申請文件;
(二)《安全評價機構評價業務范圍調整申請表》;
(三)其他有關證明材料:
1.《安全評價師資格證書》復印件,有關專業背景材料(學歷證書、職稱證書等)復印件;
2.安全評價師勞動關系的法定證明文件復印件;
3.技術專家聘用協議復印件、技術專家簡歷和專業能力證明復印件;
4.評價機構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安全評價過程控制負責人和機構各部門負責人等任命文件;安全評價技術負責人簡歷;
5.與獲得資質時條件發生變化的其他證明材料;
6.評價機構工作業績記錄表;
7.現有資質證書正、副本復印件。
申請甲級資質評價范圍調整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的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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