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亂占”問題
圍墾湖泊;未依法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批準圍墾河道;非法侵占水域、灘地;種植阻礙行洪的林木及高稈作物。
(二)“亂采”問題
未經許可在河道管理范圍內采砂,不按許可要求采砂,在禁采區、禁采期采砂;未經批準在河道管理范圍內取土。
(三)“亂堆”問題
河湖管理范圍內亂扔亂堆垃圾;傾倒、填埋、貯存、堆放固體廢物;棄置、堆放阻礙行洪的物體。
(四)“亂建”問題
水域岸線長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濫占濫用;未經許可和不按許可要求建設涉河項目;河道管理范圍內修建阻礙行洪的建筑物、構筑物。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