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資源是不可替代的自然資源、戰略性的經濟資源,是生態與環境的控制性要素。水資源具有多種功能,但總體而言,獲得充足、潔凈的飲用水,是城鄉居民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因此《條例》根據《水法》規定了實施取水許可的基本原則和順序,即“取水許可應當首先滿足城鄉居民生活用水,并兼顧農業、工業、生態與環境用水以及航運等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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