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屬單位或個人將“船舶報停申請報告”、航行簽證簿交船籍地航道管理機構審核同意后,由船籍地航道管理機構經辦人員簽發“航養費停繳證”,由航行簿管理人員在“退航行簿聯”蓋章后交給船主,作為恢復航行時取航行簿的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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