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因進廠大、中修等特殊情況確需停航者,必須向船籍港所在地航道管理機構辦理報停手續,經核實同意后,交存航行簽證簿,停征次月航養費。上半月恢復啟用者按全月計征航養費,下半月恢復啟用者按半月計征航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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