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養老機構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和第四條規定,養老機構辦理備案,應當向民政部門提交備案申請書、登記證書、承諾書等材料。其中承諾書是養老機構承諾其已符合建筑、消防、食品安全、醫療衛生、特種設備等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要求,并對真實性負責。養老機構不符合相關要求,作出虛假承諾騙取備案的,根據《養老服務市場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辦法(試行)》第七條規定,將被列入其轄區重點關注對象名單,并將有關情況書面抄報相關主管部門。
關于養老機構的建筑消防要求,具體請咨詢當地住建和消防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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