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困難情形,臨時救助對象可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兩大類。
急難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難等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個人。
支出型救助對象主要包括因教育、醫療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一定時期內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原則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應低于當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財產狀況符合當地有關規定。
當然,不同地方情況各異,臨時救助對象認定的具體辦法,由各地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和完善。凡認為符合救助條件的城鄉居民家庭或個人均可以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臨時救助申請。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縣級民政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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