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執業權利,是律師依法正確履行職責、實現其使命的必要條件。修訂后的《條例》進一步完善了律師的具體執業權利,將散見于多個規范性文件的內容集結在一起,固化在《條例》中,更好的維護和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特別是進一步完善了關于律師會見權、閱卷權和調查取證權的規定,增加了律師申請調查令、代理生效案件申訴中享有的權利,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保障律師合法權利的規定。為改善我省律師執業環境,充分發揮律師的職能作用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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