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多措并舉推進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開展,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權益,保障刑事訴訟順利進行。《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進一步完善規范了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全國公安監管部門主要從三個方面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獲得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和保障值班律師順利開展工作:一是加強法律援助中心駐看守所工作站建設保障。看守所為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設提供必要的辦公場所和設施,為值班律師開展工作提供辦公條件。有條件的看守所可以為值班律師提供工作餐。截至2020年6月底,全國97.7%的在用看守所已經建成法律援助中心駐看守所工作站。二是強化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制度告知宣傳。看守所將值班律師制度相關內容納入在押人員權利義務告知書,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入所時在告知書上簽字確認。看守所通過電教系統宣講、民警談話教育等方式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值班律師工作職責,以及如何申請法律幫助。看守所通過電子屏、警務公開欄、宣傳冊等,向在押人員家屬宣傳值班律師工作制度。三是規范看守所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工作運行機制。首先,明確了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啟動程序。值班律師法律幫助可以依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請啟動,也可以依據辦案單位通知啟動。《辦法》分別設置了法律幫助申請表、法律幫助通知書,其中載明法律幫助對象個人信息,看守所據此安排相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值班律師。其次,明確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向看守所提出約見值班律師的渠道方式,既可以自己填寫法律幫助申請表,也可以口頭申請,由看守所代為填寫,再由看守所及時轉交值班律師。第三,明確了值班律師身份核驗要求。法律援助機構向看守所提供并及時更新駐看守所值班律師庫或者名冊信息、值班律師排班表、值班方式和聯系方式等。值班律師攜帶律師執業證或者律師工作證辦理會見,看守所依據值班律師名冊、值班律師排班表,核實值班律師身份。第四,明確了值班律師會見保障和監督。看守所應當及時安排值班律師會見,值班律師會見不被監聽。看守所工作人員見證并簽字確認值班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情況,對值班律師違反職業道德、執業紀律線索及時轉法律援助機構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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