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對于強化人權司法保障、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高度重視法律援助工作。法律援助法施行以來,人民法院認真學習、準確理解、貫徹落實這一重要法律,將法律援助工作提高到一個新的水平,有力促進案件公正審判。
一是不斷擴大法律援助的覆蓋范圍。嚴格落實法律援助法的規定,擴大法律援助范圍和形式,保證案件當事人無論經濟條件好壞、社會地位高低,在審判階段都可以得到及時有效的法律援助。例如,加快推進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工作,90%以上的縣已開展這項工作,法律援助工作質效不斷提高。再如,會同司法部印發《關于為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依法提供法律援助的規定(試行)》,充分發揮辯護律師在死刑復核程序中的作用,切實保障死刑復核案件被告人的訴訟權利。
二是有效提升法律援助的質量水平。嚴格落實法律援助法的規定,不斷提高審判階段法律援助工作規范化專業化水平。例如,根據法律援助法的規定,對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以及死刑復核案件的被告人,應當指派具有三年以上相關執業經歷的律師擔任辯護人。各級人民法院對法律援助律師的執業證書、執業年限、執業經歷等依法審查,加強與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配合協作,確保受援人獲得優質法律援助服務。
三是切實保障法律援助人員、受援人的訴訟權利。依照法律援助法及相關法律規定,在審理案件中及時告知當事人有權依法申請法律援助;保障值班律師依法提供法律幫助,告知沒有辯護人的被告人有權約見值班律師。為法律援助人員了解案件有關情況、閱卷、會見等提供便利,對法律援助人員復制相關材料等費用予以免收或者減收,根據情況對受援人緩收、減收或者免收訴訟費用。
下一步,人民法院將把學習貫徹《辦法》作為一項重要工作,通過《辦法》的施行進一步落實好法律援助法的各項要求,為新時代法律援助工作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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