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全國檢察機關深入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協同各部門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切實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一是依法履行權利告知義務并及時轉交法律援助申請。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階段首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時,以及在收到審查起訴案件三日以內,即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申請法律援助。對于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請,檢察機關在24小時以內轉交法律援助機構。
二是依法為法律援助人員履職提供便利,依法保障閱卷權等訴訟權利。2021年,在既往電子光盤閱卷的基礎上,在全國推廣“互聯網閱卷”,將“最多跑一次”升級為“一次也不用跑”,同時試點律師異地閱卷,律師查閱案卷更便捷。
三是保障值班律師充分發揮作用。全國法律援助機構已在檢察機關設置法律援助工作站1760余個,天津、重慶、云南等地檢察機關實現了法律援助工作站全覆蓋。在“12309”中國檢察網增設“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專區”,在“12309”檢察熱線開通律師維權專線,專門受理律師提出執業權利受到侵犯的控告申訴案件。2023年,最高人民檢察院與司法部、中華全國律師協會聯合發布《關于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十條意見》,并在江蘇專門召開了全國檢察機關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推進會,就落實落細意見作出專門部署。
下一步,檢察機關將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加強學習培訓,依法依規落實好《辦法》的各項要求。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對于未依法履行法定通知義務、阻礙法律援助人員訴訟權利行使的,及時通知有關機關予以糾正。加強部門聯動,通過聯席會議、聯合督查等方式,與人民法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法律援助機構等保持常態化溝通,協同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問題,助力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