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外籍高層次人才、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國家重點發(fā)展區(qū)域管理部門或海南省人才主管部門推薦,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上述人員的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2)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xù)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于3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3)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籍華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學歷或在國家重點發(fā)展區(qū)域連續(xù)工作滿4年、每年實際居住不少于6個月,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4)在中國境內工作的外國人,連續(xù)工作滿4年,工資性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區(qū)城鎮(zhèn)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倍,年繳納個人所得稅不低于工資性年收入標準的20%,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中,4年內每年實際居住不少于6個月的外國人,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
(5)在中國連續(xù)3年投資情況穩(wěn)定(主要投資地在海南)且納稅記錄良好的外國人,且滿足如下條件之一的,可申請在華永久居留,其外籍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隨同申請:一是在國家頒布的《外商投資產業(yè)指導目錄》鼓勵類產業(yè)投資合計50萬美元以上;二是在中國投資合計200萬美元以上;三是在海南投資創(chuàng)新型企業(yè)合計50萬美元以上,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推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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