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獲得本科以上學歷的外國優秀留學生,畢業后在中國從事創新創業活動的,可憑高校畢業證書和創新創業證明材料,申辦有效期2至5年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被企業、單位聘雇的,可按規定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
(2)在中國高等院校獲得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外國留學生,經所屬高校推薦可辦理2年有效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在海南創新創業,期間被海南省內單位聘雇的,可換發工作類居留許可。
(3)在國際知名高校畢業的外國學生,畢業后2年內來中國創新創業的,可憑學歷(學位)證明申辦有效期2年以內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被企業、單位聘雇的,可按規定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
(4)在境外高等院校學習的外國學生到國內知名企業和事業單位、海南星級酒店、醫院、國際學校等單位定期實習,可以憑相關單位邀請函件、外國高校在讀證明申辦口岸簽證入境或在境內換發私人事務類簽證進行實習。根據政府間協議來華實習的境外高校外國學生,可按規定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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