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內重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知名企業邀請的外國專家學者,以及設區的市級以上人民政府人才主管部門、科技創新主管部門認定的外籍高層次管理和專業技術人才,可辦理口岸簽證入境。入境后憑邀請單位的證明函件等材料,可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多次簽證或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被企業、單位聘雇的可按規定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2)海南重點領域、行業引進的高級技術和管理人才、急需緊缺專門人才和科技創新團隊成員等外籍高層次人才,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在入境口岸申請工作簽證入境;未辦妥工作許可證明的,可憑相關主管部門出具的邀請函件申請人才簽證入境。入境后可按規定申請簽發有效期5年以內的長期簽證或居留許可。
(3)國內重點發展領域、行業引進的外籍人才和創新創業團隊成員,可憑工作許可和單位函件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工作類居留許可。創新創業團隊外籍成員,也可憑團隊負責人擔保函件辦理有效期5年以內的私人事務類居留許可。
(4)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外國人,可推薦其帶領的工作團隊外籍成員和科研輔助人員,申辦有效期5年以內的長期簽證或居留許可。
(5)中國境內企事業單位聘雇的外國人,已辦妥工作許可、來不及出境辦理工作簽證的,可憑工作許可直接申辦工作類居留許可;對已連續兩次辦理1年以上工作類居留許可且無違法違規行為的,第三次申請工作類居留許可,可以按規定申辦有效期5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6)圍繞海南旅游、熱帶特色高效農業、醫療健康、高新技術、教育文化體育等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對在海南就業的高端星級酒店廚師、博鰲樂城醫療旅游先行區醫療醫護人員等外籍技術技能人員,可發放與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類居留許可。
(7)支持海南落實博鰲樂城國際醫療旅游先行區政策,對外籍患者及陪護家屬憑海南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服務證明,可申請與醫療服務期限一致的私人事務類簽證或居留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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