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要求,我委組織相關專家制定了《海南省衛生健康領域實施初次違法免罰清單》(第一批),涉及醫療服務、母嬰保健、生活飲用水、公共場所衛生、學校衛生、放射診療等6個專業,《產前診斷技術管理辦法》《海南省城鎮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規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辦法》《抗菌藥物臨床應用管理辦法》《學校衛生工作條例》《放射診療管理規定》等7個法規,共計16項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事項,具體內容如下。
(一)取得產前診斷類母嬰保健技術考核合格證書的個人,兩個月內未按時校驗擅自從事產前篩查或產前診斷類母嬰保健技術。
(二)二次供水系統結構不嚴密,倒虹吸;各類蓄水設備不加強衛生防護,低位水池10米范圍內有廁所、垃圾堆、污水溝等污染源,高位水箱未加蓋、加鎖的。
(三)自建設施供水的水源、水井未加蓋或密封,水源30米范圍內有滲水性廁所、污水坑、糞坑及垃圾、廢渣等污染源的。
(四)二次供水和自建設施供水的蓄水設備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的。
(五)公共場所經營者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在15日內的。
(六)公共場所經營者未按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在兩個月內的。
(七)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在7日內或2人內的。
(八)未按照規定建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工作制度的。
(九)未按照規定設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委員會或者配備專(兼)職人員負責本機構醫療器械臨床使用管理工作的。
(十)未按照規定建立醫療器械驗收驗證制度的。
(十一)未按照規定報告醫療器械使用安全事件的。
(十二)未按照規定私自增加抗菌藥物品種或者品規的。
(十三)未按《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中小學校教室內在座學生未達到每人一席。
(十四)未按《國家學校體育衛生條件試行基本標準》,中小學校每間教室內少于2種不同高低型號的課桌椅。
(十五)取得《放射診療許可證》一個月內未按照規定辦理診療科目登記的。
(十六)超過校驗期一個月內未按照規定對《放射診療許可證》進行校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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