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暫行規定》明確,對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實行擴大開放、質量優先、依法管理、鼓勵發展的方針。第一,擴大開放。黨的二十大報告強調,堅定不移擴大開放。推動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辦學,是促進教育對外開放、提升我國教育影響力的重要舉措。要擴大開放力度,拓展開放領域,豐富開放形式,以高水平開放服務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第二,質量優先。要把好入口質量關,引進的境外高等教育機構應當具有良好的辦學聲譽和較高的國際知名度、具有理工農醫類方面的學科優勢、畢業生具有較高的就業質量和良好的業內評價。要把好教育教學質量關,明確對辦學投入、師資配備、教材選用等方面的要求,加強質量評估,推動提高辦學質量。第三,依法管理。要根據海南自由貿易港法以及教育法律法規,對辦學行為進行依法管理,依法保障辦學機構的自主權。辦學機構也要遵守中國法律,符合公益性原則,不得損害中國的國家主權、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第四,鼓勵發展。要制定和落實各項優惠政策,推動辦學機構高質量發展。要加強辦學總體統籌規劃,按照“成熟一個引進一個、引進一個辦好一個”的原則推進辦學活動,避免一哄而上、無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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