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高等教育機構及其在海南自由貿易港所設立辦學機構的合法權益,受到中國法律保護。辦學機構除了享受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海南自由貿易港法等規(guī)定的優(yōu)惠和扶持政策外,還可以享受海南自由貿易港規(guī)定的優(yōu)惠政策。一是學校進口自用的教學科研儀器設備享受“零關稅”政策,與學校一起來海南的合作企業(yè),符合條件的都可以享受15%的企業(yè)所得稅,還有高端人才15%的個人所得稅上限。二是外籍人士居留更加便利,海南逐步實施更大范圍適用免簽入境政策(目前實行59國免簽入境),逐步延長免簽停留時間,對外籍人員赴海南自由貿易港的工作許可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外籍教師及工作人員在海南工作、居留、生活更加便利。三是海南按照現(xiàn)有政策,對引進的國內外知名高校在科學研究、機構設置、人才引進及其子女配偶落戶、子女入學、醫(yī)療保障、購房購車等方面給予大力支持。同時,海南自由貿易港還將根據(jù)法律授權,結合實際需要,進一步完善相關優(yōu)惠政策。海南真誠地歡迎境外高水平大學、職業(yè)院校到海南辦學,共享海南自由貿易港發(fā)展新機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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