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關于加強新時代中小學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將通過做好心理健康測評工作、加強學生心理咨詢服務、加強心理危機預防干預機制建設等措施,提升對中小學生的心理健康服務能力。
在做好心理健康測評工作方面,積極借助專業工具和手段,定期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測評工作,健全篩查預警機制,及早實施精準干預。
每年面向小學高年級、初中、高中、中等職業學校等學生至少開展一次心理健康測評,規范工作流程,禁止使用可能損害學生心理健康的方法和儀器。
指導學校科學規范運用學生心理健康測評結果,推動建立“一生一策”的心理成長檔案,并做好分類統計,將需要重點關注的學生測評結果及時反饋給相關教師及家長,并嚴格遵循保密原則,禁止給學生貼上“心理疾病”標簽。
在加強學生心理咨詢服務方面,學生在校期間,心理輔導室應在課間、課后等非上課時間安排固定的開放時間,每天開放時間小學不少于1小時、中學不少于2小時,鼓勵有條件的學校增加開放時間。
不具備開展心理咨詢條件的學校可通過引入兼職心理咨詢師、購買專業服務等形式開展學生心理健康服務。各地各校要向中小學生及家長廣泛宣傳96363省心理援助熱線、12320公共衛生熱線、共青團12355省青少年服務臺熱線等服務熱線,鼓勵其有需要時撥打求助。
在加強心理危機預防干預機制建設方面,建立省級中小學生心理危機干預專家工作組,建立完善“預防、預警、干預、跟蹤”的“三預一跟”機制。
推動各地市縣教育部門與屬地的精神衛生防治與醫療機構全面建立學生心理危機轉介“綠色通道”,推動中小學全面建立“學校、年級、班級”三級心理危機預警體系,重點關注學生是否遭遇重大變故、重大挫折及出現明顯異常等情況。
對于超出學校輔導和干預能力的嚴重心理危機學生,學校要協助家長,及時轉介到專業機構進行診斷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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