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共六章32條。第一章總則,提出《管理辦法》的制定依據、原則、管理范疇,對省級工業遺產的定義和內涵進行界定,明確省級工信部門和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在工業遺產保護認定工作中的職責分工。第二章認定條件和程序,明確海南省工業遺產的評價指標、申請流程、申請材料和公示要求等事項。第三章保護管理,明確工業遺產所有權人的保護管理責任,鼓勵市縣政府和相關方面通過多種方式支持工業遺產的保護利用工作。第四章利用發展,明確海南省工業遺產利用發展的原則以及宣傳報道、傳播推廣、弘揚工業精神等要求,提出支持利用工業遺產相關資源建設工業博物館、發展工業旅游、培育工業文化載體等發展方向。第五章監督管理,明確省和市縣工信主管部門、工業遺產所有權人的監督管理職責,提出年度工作報告、工業遺產有效期和復核等要求。第六章附則,明確《管理辦法》適用情況、解釋主體和施行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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