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為總則,主要闡明了政策依據,提出工業設計的定義,明確了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和管理責任等。海南省級工業設計中心包括企業工業設計中心、工業設計企業,高校、科研院所工業設計中心三種類型。
第二章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基本條件。分別提出了三種類型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申報條件。
第三章為認定程序。明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申報材料要求、認定工作流程,明晰省工業和信息化廳、市縣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工作職責。
第四章為動態管理。明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制度。明確省級工業設計中心的認定和復核有效期、復核流程、違規罰則和重大信息變更報備要求等。
第五章為附則。主要鼓勵有條件的市縣開展市縣級工業設計中心認定工作。對設計費用、工業設計學科、專利等關鍵指標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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