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土地承包經營中發生糾紛如何解決?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因土地承包經營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等調解解決。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農村土地承包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承包經營當事人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轉、調整、收回以及承包經營合同的履行等事項發生爭議,可以在自愿基礎上,通過協商、調解解決。當事人也可以向縣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調解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直接向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