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經濟特區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規定》《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錄(第一批)》2020年12月1日起實施。
今年3月,我省首批納入禁止范圍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主要為: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類,包括購物袋、日用塑料袋、紙塑復合袋和垃圾袋;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飲具類,包括盒(含蓋)、碗(含蓋)、碟、盤、飲料杯(含蓋)。
為落實國家發改委和生態環境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要求,同時妥善銜接我省禁塑工作,今年8月,我省發布《海南省全面禁止生產、銷售和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補充實施方案》( 以下簡稱《補充實施方案》),并配套發布《海南省禁止生產銷售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補充名錄》,將超薄農膜、一次性刀叉勺、塑料棉簽、含塑料微珠的洗護用品等品類納入限制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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