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備以下條件的,可以申報省級文化生態保護區:
1.傳統文化歷史積淀豐厚,具有鮮明地域或民族特色,文化生態保持良好,古樹名木和古樹群保存完好;
2.非物質文化遺產資源豐富、代表性項目集中、形式多樣、價值突出,是當地生產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
3.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有序,傳承實踐富有活力、氛圍濃厚,當地民眾廣泛參與,認同感強;
4.與非物質文化遺產密切相關的實物、場所保存利用良好,其周邊的自然生態環境能為非物質文化遺產提供良性的發展空間;
5.所在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核心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并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
6.有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機構和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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