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發揮我省華僑華人優勢,鼓勵華僑華人參與非遺傳承、傳播、宣傳和推廣,加強對瓊劇等起源于本省且在境外傳承的非遺的研究、交流和合作,創新合作模式,聯合打造特色文化品牌。
二是履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保護非遺公約》,規定采取擴大原材料種植生產基地和傳承體驗設施建設、擴大傳承人群、扶持產業發展等措施,加強對黎錦的保護和傳承。
三是加強政府支持傳承力度,明確了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具有海南特色、適宜普及推廣的傳統音樂、舞蹈、戲劇、體育等代表性項目納入公共文化服務目錄;建立完善集傳承、體驗、教育、培訓、旅游等功能于一體的非遺館、博物館、傳承體驗中心(所、點)等傳承體驗設施等措施。
四是針對我省非遺傳承后繼人才缺乏的問題,明確有關主管部門應當采取組織代表性傳承人等參加相關研習培訓,支持高等院校、職業院校設置相關專業和課程,引導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參與非遺教育培訓等措施,培養非遺傳承人和后繼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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