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一初評一終評一審核一公示一批復
(一)申請單位對照標準自評打分,達標后填寫《申請報告書》,向所在市縣旅文局提交初審申請。市縣旅文局接到申請后,在10個工作日內組織初評。
(二)初評達標后,市縣旅文局向省旅文廳提出終評申請,省旅文廳原則上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專家組進行評定,達到90分以上且符合認定條件中基本要求的街區可認定為海南省旅游特色街區。
(三)省旅文廳對所申報和評定材料進行審定、公示、批復。
(四)旅游特色街區牌匾由街區管理部門或經營企業自行設計制作,名稱內容為“海南省旅游特色街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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