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2021年10月電力市場化改革后,電網企業對居民、農業用電按目錄電價標準計收電費;對工商業類別的用電,每月電度電價標準隨電力市場交易價格浮動,電網企業代理購電工商業用戶電度電價以每月電網企業發布的電價表為準。
為在非電網直供電環節同步傳導上游電價,《關于進一步明確非電網直供電環節電價政策及公攤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區分各類情況進行了明確:居民、農業用電嚴格按照政府規定的居民合表目錄電價、農業生產目錄電價執行。工商業電價標準原則上按照計量點購電平均單價傳導,并針對具備峰谷分時計費條件、單獨約定分攤基本電費等特殊情況,明確了工商業電價標準如何執行。同時,《通知》也規范了我省在非電網直供電環節普遍存在的“充卡用電”購電模式的價格執行和差額退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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