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育機構申請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的,應向市政公用企業提交衛生健康部門核發的《托育機構備案回執》。符合條件的,自確認受理次月起執行居民生活類價格;已由衛生健康部門公示終止服務的,不再執行相關價格政策;托育機構如終止服務或改變經營范圍的,應及時告知市政公用企業和衛生健康部門。托育機構用水、用電、用氣原則上應單獨立戶裝表計量或單獨設立分表計量,確實不具備單獨計量安裝條件的,轉供主體、水電氣經營企業可約定采用定量或定比的方式確定托育機構執行居民合表價格的水電氣量。如需加裝獨立計量裝置,涉及建筑紅線內的線路管道改造費用由托育機構承擔,計量裝置費用由供水、供電、供氣企業承擔。市縣衛生健康部門應進一步健全托育機構退出監管機制,并將通過備案、注銷備案等有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在官方網站公開,并抄送水電氣經營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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