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對不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的范圍及標準進行了明確,一是明確雖然用電戶是由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但各供電線路之間無電氣連接、獨立供電的,不應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用;二是明確所屬電網企業資產的公共環網供電設備不屬于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范疇,因此不屬于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費范圍;三是明確國家行業標準或省級政府相關文件明確減免高可靠性供電費用的用戶,不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四是明確110千伏及以上自建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線路的用戶,不收取高可靠性供電費用。
您訪問的鏈接即將離開“海南省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是否繼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