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發文規范春運期間客運價格
巡游出租車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漲價
海口日報1月8日訊(記者 曾昭嫻)為規范春運期間客運價格行為,維護廣大旅客合法權益,1月8日,海南省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做好2025年春運期間客運價格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確,客運經營者需主動在售票窗口、企業網站、線上售票平臺等公示各類票價、收費標準及退改簽收費政策等內容,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同時,還應按照國家和省內關于特殊旅客權益保障的有關規定,對特殊旅客執行優惠票價。對享受優待票、免票的旅客,客運經營者無正當理由不得拒載。
公路客運價格方面
省際、市縣際班車(農村客運班車除外)客運票價實行市場調節價,道路客運經營者要嚴格按照相關政策標準執行,保持票價基本穩定;農村道路客運票價要嚴格按照市縣明確的價格政策執行。同時,汽車客運站經營者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提供服務并收費,不得自立項目或分解項目收費以及擅自提高收費標準。
公交、出租汽車客運價格方面
公交車必須嚴格執行當地政府規定的票價;巡游出租汽車需嚴格按照政府制定的運價計收費用并提供票據,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漲價;網絡預約出租汽車要按照運營平臺顯示的金額收費。
鐵路客運價格方面
春運期間鐵路客運價格水平應保持穩定,海南鐵路有限公司應督促火車票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和火車票銷售代理人嚴格執行公布的票價水平、退改簽政策等。
航空客運價格方面
機場旅客行李打包、行李寄存等服務收費應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費標準執行。航空公司要加強價格自律,督促航空銷售網絡平臺經營者和航空銷
售代理人嚴格執行其運價、退改簽政策等,規范價格行為。
水路客運價格方面
瓊州海峽客滾運輸應嚴格按照公示的票價及收費標準執行,保持價格水平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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