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有序推進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工作 |
我省將國家海洋督察指出的全省4大類35個問題,細化為116項具體整改任務,截至3月22日,已完成整改79項,完成率68.1%。其中,計劃2018年應完成的60項整改任務,目前已完成49項,完成率81.6%。 |
為全面推進海洋生態文明建設,切實加強海洋資源管理和海洋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強化政府內部層級監督和專項監督,健全海洋督察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域使用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島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和《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快推進生態文明建設的意見》、《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等要求,制定海洋督察方案。 | ||
海洋督察內容-------------------------> | ||
重點督察地方人民政府對黨中央、國務院海洋資源環境重大決策部署、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海洋資源環境計劃、規劃、重要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一是國家海洋資源環境有關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二是國家海洋資源環境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三是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包括海洋環境持續惡化情況,嚴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嚴重退化等區域性突出問題,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的圍填海、海岸線破壞等問題,以及突發環境災害和重大海洋災害處理情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