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試行)》出臺
積分較高者在公共服務中可享“綠色通道”
本報訊(記者 傅人意)近日,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省大數據管理局印發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誠信積分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有效期三年。《辦法》指出,我省對于誠信積分累積較高的個人,可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簡化等便利服務措施。
《辦法》所稱的個人,指海南省內年滿18周歲,且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常住人口,包括本省戶籍人員、已辦理居住證滿1年的非戶籍人員和在海南自貿港已繳納社保個稅等滿1年的非戶籍人員。個人誠信積分,指通過科學設置和確定統一的指標體系,運用信用信息數據,經相應模型量化規則累積形成,綜合反映個人誠信狀況的綜合結果。積分名稱為“金椰分”。
《辦法》指出,個人誠信積分信息主要包括自然人的公共信用信息、市場信用信息及個人補充信息。其中,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包括身份識別信息、榮譽獎勵信息、社會貢獻信息、遵紀守法信息、行政管理信息、守信踐諾信息及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與個人信用有關的信息。
在信用應用方面《辦法》要求,個人誠信積分應用應以正向激勵為導向,以增強誠信獲得感、營造守信社會氛圍為目的,不得以個人誠信積分低為由限制個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務和法律法規規定的權利。對個人誠信積分累積較高的個人,信用信息管理主體可以在法定權限范圍內采取激勵措施: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中,給予“綠色通道”、容缺受理、程序簡化等便利服務措施;在媒體推介、榮譽評選等活動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考慮對象;在財政性資金項目安排、實施招商引資配套優惠政策等方面,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在推薦入駐孵化基地,評選優秀創業項目、創業典型等創業服務過程中,同等條件下列為優先選擇對象;國家和本省規定的其他激勵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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