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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7月29日訊(記者 謝大強 通訊員 陳創淼)在中央第三生態環境保護督察組轉來的群眾信訪舉報件中,群眾投訴反映“位于秀英區永興鎮海榆中線九公里處有一瀝青攪拌站,每個月20天左右凌晨工作,廢棄料堆放在加工地方,散發異味,并存在噪音擾民和揚塵污染的現象”。今天,記者從秀英區獲悉,已責令企業停業整改,對企業未辦理相關環評手續等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 經秀英區執法部門核查,投訴對象為海南新路瀝青路面工程有限公司,位于秀英區永興鎮獅子嶺開發區海榆中線九公里處,不在海口市劃定的禁燃范圍內,取得了營業執照,但無相關環評手續。 7月28日,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廠區未開工作業,廠區內建設有一套瀝青拌合站,物料露天堆放,未做遮蓋;導熱油爐采用煤炭加熱,廠區的北側有兩堆料渣,現場未發現有刺鼻氣味,有淡淡的瀝青味。生產的瀝青主要供應海口公路局和高速公路、市政道路的路面維修等,有購銷合同。該攪拌站道路維修為避開車流高峰期,選擇在車流量較少的夜間進行施工作業,因此該廠選擇夜間出料,廠區與嘉禾小區直線距離為813米,存在一定噪聲污染問題;廠區北側物料堆場的物料露天堆放,存在揚塵污染問題。 區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未辦理相關環評手續、物料未做遮蓋等環境違法行為立案調查,現已查封該廠的生產鍋爐,要求公司未補齊相關手續前不得恢復生產,待情況進一步核實后,將依法依規作出相應處罰。屬地石山鎮已加強日常巡查監管,防止其違規恢復生產。 掃一掃在手機打開當前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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